中国-加拿大肉牛产业合作联盟章程

(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为“中加肉牛产业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译名:China-Canada Beef Industry Alliance,缩写CCBIA。由中国农业大学肉牛研究中心和加拿大肉牛产业发展协会(CBBC)联合发起成立。

第二条 联盟挂靠在中国农业大学肉牛研究中心,实行理事会制度。联盟是中国、加拿大两国肉牛及相关产业的企业、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自愿参加、共谋发展、互助协作的非法人联盟组织。

第三条 联盟积极贯彻执行两国农业及肉牛产业的方针、政策,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集聚两国优势科技资源和推广力量,构建政府支持、企业先导、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联盟运行机制,实现两国肉牛产业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努力使中国肉牛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实力在10~15年接近世界肉牛业发达国家的水平。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联盟成员贯彻执行所在国的肉牛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所在国肉牛产业重大问题调研,向所在国主管部门提出发展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针对会员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向两国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提出诉求和建议,维护联盟会员的正当权益,促进肉牛行业的良好发展。

第五条 引进和制修订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育种、繁殖、饲养、疫病防治、粪污处理、安全福利、屠宰加工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肉牛行业精英、技术推广人员和肉牛及牛肉相关企业的管理人员开展标准规范的应用培训,促进本国肉牛产业的有序发展。

第六条 通过建立中加示范农场、联合实验室、培训中心、技术咨询公司等方式,建立中国肉牛产业大数据系统,引导中国的肉牛企业向高标准、规范化、高效益、安全绿色的方向发展。

第七条 除中加肉牛合作外,同时也开展与全球其他肉牛业发达国家及牛肉贸易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两国肉牛产业发展水平和养殖企业的效益。

第八条 联盟企业遵守所在国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扬科技主导、企业主体的作用,完成联盟确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联盟会员

 凡认同本章程,自愿履行联盟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肉牛业相关企业以及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联盟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遵守各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在中国和加拿大两国肉牛产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执行本联盟决议,自愿履行联盟会员义务。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为: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经县级或以上地方政府畜牧主管部门同意的联盟申请表;

(二)秘书处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

(三)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理事。

第十 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联盟内各成员地位平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三)承担联盟相关任务的权利;

(四)参加联盟组织和举办的培训、交流、展示、贸易等活动的权利;

(五)按照约定共享联盟信息、相关成果和科技资源的权利;

(六)通过联盟向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的权利;

(七)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十 联盟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遵守联盟章程,履行联盟义务,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权益;

(三)积极参加联盟各项活动,积极为联盟发展做贡献;

(四)抵制损坏联盟形象的现象和行为;

(五)联盟企业应当指定至少一名专门联络员,负责与理事会秘书处保持联系,并组织实施理事会的有关决定及秘书处的有关工作安排,负责有关资料、信息的传递等。

第十 联盟理事退出和除名

(一)联盟理事自愿退出时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

(二)联盟理事在发展过程中失去入盟条件的,自动退出;

(三)联盟理事连续3次不参加联盟活动、不执行联盟决议,视为自动退出;

(四)联盟理事如果违反本章程,损坏联盟声誉,拒绝履行本联盟决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应予以除名;

(五)联盟理事退出或除名后由秘书处通知联盟全体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 联盟会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联盟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 理事会由联盟会员推荐的代表组成,是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2名,副理事长15-25名,常务理事40~60名,理事名额不限。理事会每届任期2年。联盟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和修订联盟章程;

(二)选举常务理事,推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家委员会主任人选;

(三)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重大事项,并进行决策;  (四)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及其他规章、报告等;

(五)向两国政府部门反映行业问题和提出发展建议;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职能分工,组织策划、承担和实施重大科技与推广项目,并督促检查成员单位任务进度;

(七)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 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第十 联盟理事长由联盟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请农业部批准司局备案。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专家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2/3以上常务理事通过。副秘书长和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分别由秘书长和专家委员会主任提名任命。

理事长主要职责:

(一)向理事会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专家委员会会议;

(三)委托常务副理事长负责联盟秘书处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四)指导和督促理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

(五)签发或委托常务副理事长签发联盟文件;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常务副理事长职责:

(一)向理事长负责,协助理事长处理联盟理事会的事务;

(二)接受理事长授权,代理主持联盟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会议;

(三)指导副理事长、秘书长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联盟秘书长高效完成秘书处的日常事务;

(四)根据理事长的要求,督促理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

(五)在理事长授权下签发联盟有关文件;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十八 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设在中国农业大学肉牛研究中心。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告等;

(三)组织联盟相关会议和学术交流的筹备和召开;

(四)受理加入和退出联盟事宜;

(五)向理事会提出议事提案;

(六)按照联盟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负责联盟日常管理;

(七)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 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机构,由本领域中加双方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候选人经秘书处提名,常务理事会提名产生。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为联盟的发展规划和主要任务提供咨询;

(二)针对影响行业发展突出难题开展科技攻关与联合研发;

(三)为联盟会员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第五章 经费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主要来源以下几方面:

(一)中国农业大学肉牛研究中心支持联盟的启动资金;

(二)国家项目经费或基金;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有关方面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 联盟经费主要用于推进和落实理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用于联盟日常工作的运转。

第二十 联盟内知识产权原则上属于原创新主体所在单位所有,形成的重大科研成果,在申报有关奖励时,需要通过联盟进行组织,按照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大小进行排名和分配。本章程所称的知识产权,指所有联盟会员共同拥有(或部分联盟会员共同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联盟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同意后方可批准。

第二十 本章程各项条款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